上述规定要求无论是发布还是代言广告都要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同时将广告的发布者、经营者以及广告的代言人都纳入赔偿主体之中,使他们成为“一根绳上的蚂蚱”,一旦因为虚假广告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使惩罚的力度更强更大,同时也把消法和其他法律相衔接,填补了广告法中监管上的一个真空的地带。
总之,根据新消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精神,在连带责任中消费者既可以一并起诉食品、药品的生产商、销售商、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请求其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起诉其中一个或者几个作为被告,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然后由已经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再向其他责任主体行使追偿权。当然,消费者如果想打赢这场官司,首先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广告或宣传是虚假的,其次还要确认产品给其造成了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