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四十三年,康熙皇帝发布一道上谕,说“开矿事情甚无益手地方,嗣后有请开采者,俱着不准行”。次年六月十八日,户部题复御史景日珍奏疏,以商民何锡在广东海阳县所开矿场,“聚众几至十余万,强梁争竞,时时有之”,建议“永为封闭”。恰好何锡本人也以所得矿砂“不敷工费”为借口“具呈恳罢”。于是,经康熙皇帝批准,将这个商民兴办的规模最大的矿厂封闭。康熙五十年(1711),又以湖南产铅地方,“山深谷邃,境通黔粤,苗、瑶杂处,开采不便”,决定“永为封禁”。
这样一来,不仅限制生产,还控制销售。康熙四十四年(1705),云贵总督贝和诺废止余铜“听民自售”的旧制,改行“放本收铜”的政策。除二分缴税之外,其他八分余铜禁止私卖,均由官设铜店以低价收购,称“官买余铜”。此外,收课时尽量勒索,收铜时加长秤头(康熙五十年,每百斤秤头加长到五十斤),给价时又任意克扣、拖延,进行额外榨取。矿民无利可图,或缩小生产规模,处于半关闭状态,或被迫倒闭,另谋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