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定合法可以通过两类迹象进行反驳。其一,如果限制附属的事业具有市场优势地位,那么如何实施该权力对于反垄断具有重要意义。即便限制表面上具有内部的或者传统法律关系因素,法官也会对限制优劣施以集中审查。其二,如果原告提供可信证据,表明限制关系是一种假象(Sham),法院也将审查其有效性。此时,原告必须证明限制具有削弱竞争的基本功能。被告要赢得诉讼,需要证明其缺乏市场权力,限制仅仅是事业或业务的组成部分。
对于纵向最低转售价限制和纵向非价格限制的不同处理可以表明,假定合法与假定非法之间的张力或者反驳假定非法的“必要性”,在相似案例中具有更加广泛的意义。[12]首先,如果一项限制直接控制最高转售价,由于它是对零售商独立行动的外部限制,因此假定是非法的,但是并非案例所称的“本身违法”。其次,在非价格分销限制中出现的合法性测试,很明显是假定合法的一种。Continental、Monsanto和SharpElectronics案例的判决显示,非价格分销限制是生产商和经销商关系的一项固有要素,是二者关系的传统法律要件和内部特征。[13]因此,此类限制不应当接受任何司法审查,除非有明显证据显示其对市场有危险(市场权力测试),或者声称关系的正当性是假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