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 保
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制定本法。
第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
广告发布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 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 是指商品经营者
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 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 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 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主, 是指为推销商
品或者服务, 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994 年广告法2015 年广告法本法所称广告主, 是指为推销商
品或者提供服务, 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