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还有一种“虞人”,即带路有功者赏。将领打败仗,但其护卫、队人能挫敌军锋者赏。
挫敌军锋、大败敌人者。奖赏办法是按在战争中得及失人、马、甲胄、旗、鼓、金等,在功罪相抵之后,功超过罪,分等级奖赏,有的加官,有的赏给不同数量的金、银碗,金、银腰带,衣服,鞍鞯,茶绢等物,以及赏赐荣誉称号。
同样,除了赏赐,李元昊规定对将士的处罚同样严格。
比如遇战,不战而逃者。还有在战斗中打败仗者。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军、战斗、会合者。
战争中不互相援助者,有战争中弃失本部人、马、甲胄、旗、鼓、金,数量超过一定限度者。虚报俘获量、杀敌量和买卖首级者。察军、司吏徇私舞弊或检查不严,以致出现虚报者。
反之,诬告者也要获罪。尤其是在战斗中,主将阵亡的,或亡失旗、鼓、金时,该部的护卫、首领、押队、亲随等都要受到严惩。
战斗中,察军擅自离开主将,又对战事不了解者。处罚的手段有:处死,终身监禁,罚作苦役,杖刑和刺字,夺兵权,减、免官职,罚马等。
就在这种赏罚分明的制度下,西夏军队战斗力极为强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