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以产乳及新昏,如齐明帝建武四年,正月,诏民产子蠲其父母调役一年,又赐米十斛,新昏者蠲夫役一年是也。
或以劫后移徙,如晋武帝大康元年,孙氏大将战亡之家,徙于寿阳,将吏渡江复十年,百姓及百工复二十年是也。
或以劫后抚绥,如陈宣帝大建十一年,三月,诏淮北义人,率户口归国者,建其本属旧名,置立郡县,即隶近州,赋给田宅,唤订一无所豫是也。
或以旧恩,如晋元帝大兴三年,七年,诏琅邪国人在此者,近有千户,今立为怀德县,统丹阳郡。昔汉高祖以沛为汤沐邑;光武亦复南顿,优复之科,一依汉氏故事是也。
或以行义,如《宋书·孝义传》:严世期复身徭役,张进之诏在所蠲其徭役是也。
或以旧劳,如陈大极殿成,匠各给复,见上。世祖天嘉元年,二月,以讨王琳,舟舰输积,权倩民丁,蠲复丁身夫妻三年,于役不幸者,复其妻子是也。
《魏书·高祖纪》:大和十一年,五月。诏复七庙子孙及外戚缌服以上,赋、役无所与,三长复征戍,余若民。《孝感传》:阎元明复租、调、兵役,令终母年,此则所谓赋役无所与者也。《文明后传》:后制内属五庙之孙,外戚六亲缌麻,皆受复除,当即大和十一年事。此宗戚之特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