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公致祸之由敬述
[明]张懋修等
万历元年,答阅边吴尧山曰:“二十年前,曾有一宏愿,愿以其身为蓐荐,使人寝处其上,溲溺垢秽之,吾无间焉。有欲割取吾耳鼻者,吾亦欢喜施与。”
答张操江曰:“受顾托之重,谊当以死报国,远嫌避怨,心有不忍,惟不敢以一毫己私与焉耳。”
曰:“草茅孤介,拥十龄幼主,立于天下臣民之上,国威未振,人有侮心,仆受恩深重,当以死报国。宋时宰相卑主立名、违道干誉之事,直仆之所薄而不为。”
万历五年,答应天巡抚论大政曰:“仆今所为,暂时虽不便于流俗,他日去位之后,必有思我者。仆之愚忠,无一毫为己之心故也。”
答总宪李渐庵论驿递曰:“天下事,非一手一足之力。仆不难破家沈族以徇公家之务,而一时士大夫乃不为分谤任怨,以图共济,将奈何哉?计独有力竭而死已矣!”
万历六年,答河道林按院曰:“既已忘家殉国,遑恤其他!虽机穽满前,众镞攒体,不之畏也。如是,少有建立耳。”
万历八年,答学院李公曰:“不榖弃家忘躯以殉国家之事,而议者犹或非之,然不榖持之愈力,略不少回。故得失毁誉关头若打不破,天下事无可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