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在赫德接任总税务司之后,中国海关的管理权,从人事到关务都落入赫德及其下属的各海关外籍税务司之手,华人官员成为外籍税务司的下层雇员,就连由中国政府委派的作为海关最高负责人的海关监督,也成了有名无实的摆设,中国海关已经变成外国人控制下为列强利益服务的机构。
二 列强对中国沿海和内河航行权的全面侵夺
列强对中国航行权的侵占开始于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但是其全面的侵占则是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甲午战争之后又有所扩展。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前,列强只是侵占了中国的部分沿海航行权,即只能在五个通商口岸之间转运洋货。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列强不仅全面侵夺了中国的沿海航行权,而且开始侵占中国的内河航行权。
对沿海航行权方面的侵占,首先是将洋货转运权从五口扩大到所有的新开口岸。如1858年签订的中英《天津条约》规定:“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已有江宁条约旧准通商外,即在牛庄、登州、台湾、潮州、琼州等府城口,嗣后皆准英商亦可任意与无论何人买卖,船货随时往来。”接着,清政府又被迫承认了已经非法存在的外国商船在中国沿海贩运土货的权利,总理衙门经过与英法两国协商,于1861年10月颁布《通商各口通共章程》,对外商船只在中国沿海贩运土货征收复进口半税。1863年,中、丹所订《天津条约》对此做了明确规定:“丹国商民沿海议定通商各口载运土货,约准出口先纳正税,复进他口纳半税”。随后,又有西班牙、比利时、意大利、奥地利等国与清廷所签订的条约,均作了相同的规定,从而使外国船只在中国沿海贩运土货合法化和普遍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