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计划在协商的基础上形成,内容基本上是预示性的。
②计划的执行形式比较灵活,组织上非官僚化。
③计划与市场有机地结合,偏重于引导与协调。
5.利用经济立法进行调控
市场经济并非无秩序的混乱经济,市场经济越发达的国家,越需要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秩序和环境。而要实现这一点,就要靠大量严密的经济立法。“七国集团”的经验证明,法律作为非经济调节手段能补充经济调节的不足,为经济的有效运行提供法律保证机制。“七国集团”的经济立法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总体经济发展的立法;针对某行业或某事的立法;调节经济关系的立法;规范企业行为的立法。如法国的主要经济法有《反垄断限制法》、《经济稳定和增长法》、《信贷法》、《外贸法》等,这些法规都有效地规范了法国经济运行的秩序。
6.1.3 科学技术和生产力高度发达
第一次科技革命和第二次科技革命都发生在“七国集团”国家。新的科技革命,也主要发生在“七国集团”国家,其科学技术代表着世界最先进的水平。从科学水平看,诺贝尔科学奖的90%以上被“七国集团”的科学家获得。基础科学研究的重大突破绝大多数发生在“七国集团”。仅美国发表的科学论文就占世界科学文献的44%。“七国集团”初等、中等教育的普及程度和高学历者在人口中的比例都高于其他类型国家。世界排名前10位的大学几乎全部分布在“七国集团”,其中6所在美国。从技术水平看,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应用的主要技术革新成果有40%是美国取得的。而日本则在新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方面居世界领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