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①榷货务:官署名。用于管理官方专营货物买卖,如盐、茶等。②不应为:古代法律对没有明文规定但事理上不可做的事判为“不应为”罪。③贴射法:商人直接向茶园买茶,而茶须经官方茶官估价,以估价与交易价的差价作为商人向政府交纳的茶税,这个方法称为贴射。《宋史·食货志》记载:“必辇茶入官,随商人所指予之,给券为验,以防私售,故有贴射名。”④通利军:地名,在今河南浚县。⑤饶钱:额外多加的钱利。如同现今购买货物时说的“饶一点(钱或其他货物)”。
●鲁宗道
鲁宗道,字贯之,北宋时人。少孤贫,后屡迁秘书丞、户部员外郎等职,因敢于直言进谏,为真宗所赏识,还被送了个“鱼头参政”的绰号,卒谥肃简。
译文
本朝的茶叶管理办法:乾德二年开始下诏在京师、建州、汉口、蕲口各设置榷货务。乾德五年开始禁止私人贩卖茶叶,以不应为罪中违背情理较重的罪行判处。太平兴国二年,删除修订禁止贩卖的法条,开始分等级定罪。淳化二年,下令商人从茶园农户处买茶,公家在官办茶场贴射,开始施行贴射法。淳化四年开始施行交引法,废除贴射法。商人在西北边境交纳粮食,换取交引,从通利军开始。当年,废除了各处专营机构,不久后又恢复成原来的样子。到咸平元年,茶利高达一百三十九万二千一百一十九贯三百一十九钱。到嘉祐三年,共六十一年,茶利均遵照这个数额,官方支出的本金及杂费都包含在内,中间时有盈亏,每年的收入不定。咸平五年,三司使王嗣宗创立三分法,将茶价划为十份,其中四分支给香料药材,三分支给犀角象牙,三分支给茶引。咸平六年,又改为六分支给香药、犀象,四分支给茶引。景德二年,允许商人交纳钱帛金银,称为三说。到了大中祥符九年,茶引价值逐渐减少,使用了秦州知州曹玮的提议,在永兴、凤翔以官方出钱购买茶商手中的茶引,用以提高茶引的价值,在此之前多次增加额外的惠利。到天禧二年,在镇戎军交纳一斗大麦,原本的价格加上惠利,一共支付一贯二百五十四钱。乾兴元年,又改进三分法,三分支给茶引,二分半在东南地区领取现钱,四分半支给香料药材。天圣元年,重新施行贴射法,推行了三年,茶利全都被大规模的商人得到,官场只剩下过季低劣的茶,于是诏令孙奭重新制定办法,废除贴射法。第二年,将原先提出办法的省吏、计覆官、旬献等官员治罪,全部发配沙门岛;原先任职茶法详定官的枢密副使张士逊、参知政事吕夷简、鲁宗道各罚一个月俸禄,御史中丞刘筠、入内内侍省副都知周文质、西上阁门使薛昭廓、三部副使,各罚二十斤铜;前任三司使李咨降职为枢密直学士,依照旧职任洪州知州。皇祐三年,交纳茶税依旧只用现钱。到嘉祐四年二月五日,下旨废除茶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