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家离这家餐馆较近,尼尔森对这个店十分熟悉,他发现餐馆的大门上那个巨大的锁已经消失不见,遂停下车查看,一查之下发现,整个店内掠夺一空,屋子里一片混乱。尼尔森立即将电话打给了自己的好友也就是这家店的主人理查德。
据受害人和目击证人的回忆,警方大概确定了作案时间为11时50分至次日凌晨1时40分。警方在餐馆对面一处角落处发现了一堆烟头和两种不同的足迹,与案发现场的足迹完全相同。故警方推测,作案者有两名,均为吸烟的男性。他们在作案前在此地长时间蹲守,看见餐馆关门便上前实施犯罪。
依据这个作案时间段,警方缩小了侦查范围,并最终侦破案件,嫌犯正如目击人称的两名男性。
知情人反映的作案时间是分析确定作案时间的重要依据,但是并非所有证人反映的情况都是真实的,证人证言也有真假、虚实的情况,不可盲目轻信,必须客观地分析研究,或用科学的方法加以鉴别。
作案时间作为侦破案件的重要保证,侦查人员在调查案件的时候一定要广泛撒网,尽可能地从案发现场、周边现场的知情人取得联系,这样才能得到更多的线索,只有紧紧抓住作案时间这条轴线,以其为据,才能为案件侦破提供更大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