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共同体(国家)的道德与个人的道德之间存在着原则区别。同样地,男人的道德与女人和儿童的道德之间也存在原则区别(例如,古代的道德几乎为男人所独有)。在权利、正义的道德与爱情的道德之间也是同样的情形。此外,类似对比也通过另一维度展现出如下情形:
(1)劳动和生产的道德←→节俭和知足的道德;
(2)奋斗、竞争和武力炫耀的道德←→和平、和解和宽容的道德;
(3)最高或最隐秘的需要←→日常简朴的要求(与我们自己自然反感的倾向和需要相反);
(4)权威,以及对公认的、广泛接受之标准的服从←→寻找、关注新标准的责任,以及为之奋斗的责任(在这里,深入探索、理解和改革等行为都被认为是责任,而且,人们会假设这些责任是已被发现的东西,并将之假定为在其人生中出现的理想责任);
(5)当前的道德,以及人们本身所处的当下环境中的道德←→未来的、遥远的或理想的道德(当前的、真实的人和关系都从属于或献身于这样的道德);
(6)一般行为的道德,以及积极生活的道德←→价值评价的道德,以及价值享受的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