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像机播放?鲍威尔心里顿时一突。
原告能提供的证据都要备注好目录,原则上是不能临时添加的。
以图森公司的能量,鲍威尔看到这份目录自然没有费什么力气,只是英德曼在这一行里用了一个短语:证人证物等证据。
这个短语在法律文书里经常就是这样使用的,鲍威尔想当然地以为是证人,没想过会是证物。
毕竟之前李可思和劳尔都是信誓旦旦跟他这里保证过的,绝对没有留下任何证物……
看来,英德曼跟他耍的小心眼儿在这里呢!
听说还有视频影像的证据,陪审团都精神了起来,几名记者也耳朵支棱了起来。
录像机和电视机是英德曼早就准备好和调试好的,法官一允许,立马就让助手拿了上来。
英德曼从自己的公文提包里小心地取出一盒录像带,放进了录像机里,摁下了播放键,李可思和劳尔的身影立即出现在电视上。
是在酒店里……这怎么可能?
李可思震惊地瞪大了眼,孟可当时只拿了一个又小又瘪的手提包,怎么可能装得下什么录像设备?
而且,当时孟可除了一开始说话时有些紧张,后来都没有什么异常,谁知道那个时候竟然被录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