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对方提出的提前交货要求进行磋商:
我方认为:
(1)该布料生产流程及技术环节为相对商业秘密,对方提出提前交货要求不合理,没有遵循正常生产规律,提出对方可以调查相关生产资料,请公证人员或技术人员进行公证。
(2)我方在与对方合作的同时,也与市场中其他厂商进行合作,因此此次争端并不只是两家公司。其他厂商的订单也在安排之中,我方并没有义务为对方优先生产。
(3)依照我方谈判方针,可以适当采取应急措施,即在生产过程中提前分批供货,减少对方损失。
辅助性条款商榷阶段:
经过激烈地主体条款磋商之后,我们尽量将气氛缓和下来,经过一晚上的休息娱乐后,第二天双方将进入辅助性条款的磋商。
如果说主体条款的商榷是“就事论事”的话,那么关于辅助性条款的商榷就是“细水长流”了。辅助性条款签订的目的就是对未来长期合作关系的一种改进以及确立。
辅助条款商榷的主体就是在对方进行赔款金额的削减过程中得到的一系列辅助条款,其目的就是为了争取双方的长期合作。又因为这一方面并不像主体条款的商榷那样具有硬性,谈判应在一个较为和缓宽松的气氛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