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这种平衡很不稳定。癔症发作使其呈现类催眠意识残余的特征,这是在正常人格处于衰竭、无能的状态下出现的。不能排除这样一种可能性,即发作可能会失去其原发性的意义,可能会是没有任何内容的运动反应的重现。
一个癔症人格,无论表现在发作中或慢性症状中,还是表现在这两种混合情况下,[151]要发现其起决定作用的是什么,尚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五
现在我们会理解在这几页中所描述的心理治疗程序有怎样的疗效。它使最初没有发泄的那种观念的作用力,通过言语途径而发泄受压的情感,使其不产生作用。它借助于(在轻度催眠下),把这种作用力引入到正常意识,使其受到联想性的矫正,或在伴有记忆缺失的梦游状态下,通过医生的暗示而消除。
我们认为这种程序的治疗好处是值得考虑的。当然我们不能根治癔症的先天倾向性,我们无力阻止类催眠状态的再现。而且在急性癔症的活动阶段,我们的治疗程序并不能阻止好不容易才消除的现象立即为新的现象所取代。但是一旦急性阶段已过,任何以慢性症状或发作形式所表现的遗留症状,常常可因我们的方法而消除,而且是永久性的消除,因为我们的方法是根治性的。从这方面来说,我们觉得这种方法比目前心理治疗师所用的直接暗示来消除症状的方法有效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