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自我关怀的问题域是否能够成为一种新的政治思考的中心?成为一种不同于我们今天所认为的政治的中心?
答:我承认在这方面我没有做多少事。我更想回到更现实的一些问题,以便找出在现实政治的问题域中,人们都能够做些什么。不过,我有这么个印象,即在19世纪的政治思想中,也许还应该追溯得更早,应追溯到卢梭和霍布斯那里,人们基本上是把政治主体看作是法律的主体,不论这是自然法或人为法。相反,在我看来,伦理主体的问题是一个在当代政治思想中没有多少地位的问题。最后,我不喜欢回答我没有研究过的问题。然而,我却非常喜欢能够回到我通过研究古代文化所涉及的问题上来。
问:哲学的道路和精神的道路之间会有什么样的关系呢?而哲学的道路通向的是自我认识。
答:我把精神理解为主体达至某种存在方式,以及主体为达至这种存在方式自身应该做的改变。我不能肯定这是否是人们在很长时间内都可以持有的定义。我认为在古代精神那里,哲学和这种精神是同一的,或者说几乎是同一的。总而言之,哲学所最关注的是自我,而关于世界的知识是晚于,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是为这种自我关怀服务的。读笛卡儿的书时,令我感到惊讶的是,我们在《第一哲学沉思集》中发现了同样的精神关怀。这种关怀是要达至一种存在方式,一种不再有怀疑,以及人们终于可以认知的存在方式。[8]然而,这样定义哲学通向的存在方式,人们就会看到这种生存方式完全是由知识所定义的。而哲学则完全是由达至认知主体或达至使主体成为认知主体的东西所定义的。按照这种看法,我觉得哲学是把精神的功能叠放在了科学之基础的理想之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