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上面解析问题的方式,我们既看到了建立在当事人中立上的结果论伦理学的吸引力,又看到了与之相反的建立在当事人相关上的道义论伦理学的魅力。不带个人立场的客观看法吸收所有因素,并且提供了一个使所有选择者对什么应该发生持一致意见的选择立场。但是,我们每一个人不只是一个客观自我,而是一个有着特殊立场的特殊个体,我们在其中行动的世界也打上了我们立场的烙印,也就是说,我们的行动不只是根据一个与己无关的意志来选择和拒绝世界状态。因此我们的选择也就不纯粹是对世界状态的选择,而更是对行为的选择。也就是说,每个选择包含两种选择,从内在立场来看,对拧孩子的胳膊这种恶的追求显得更突出。引起疼痛是直接目的,而且从外在角度来看,你对善与恶作出权衡的事实无法掩盖引起疼痛是你行为的内在特征这一事实。
我已经对当事人的立场作了集中讨论,这适合对与当事人相关的各种限制的研究。接下来,我想讨论一下受害者的立场。在这里,我们仍会遇到一些从整体上与两种立场有关的问题,以及更深一层的分析论证。道德原则并不只是告诉当事人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这些原则也会告诉受害者,他们应该反对、反抗或要求什么样的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