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要素 知识,是教学最基本的思维方式,对学生来讲,我在课堂里想得到什么?最起码的是掌握知识;对教师来讲,我在课堂里想做什么?最起码的是要让学生掌握知识。知识是教学的基本目标之一,离开知识要素的教学,根本谈不上教学。知识有三个方面:一是具体的知识,有术语的知识,即具体符号指称的事物的知识,如词汇的一般意义;还有具体事实的知识,指日期、事件、人物、地点等方面的知识,如对某些特定文化中的主要事实的回忆。二是处理事物的方式方法的知识,主要指有关组织、研究、判断和批评的方式方法的知识。它包括:惯例的知识,即有关对待和表达各种现象和观念的独特方式的知识,如了解演讲与写作中的正确形式和习惯用法;趋势和顺序的知识,即时间方面各种现象所发生的过程、方向和运动的知识,如最近30多年中国改革开放的发展趋势;分类和类别的知识,即有关类别、组织、部类及排列的知识,如各类文献的范围;准则的知识,即有关检验和判断各种事实、原理、观点和行为所依据的准则的知识,如对某种作品及其阅读目的作出适当判断的准则;方法论的知识,即有关在某一特定学科领域使用的以及在调查特定的问题和现象时所用的探究方法、技巧和步骤的知识,如有关用科学方法评价健全概念的知识。三是学科领域中的普遍原理和抽象概念的知识,指有关把各种现象和观念组织起来的主要观念、体系及模式的知识。它包括:原理和概括的知识,即关于对各种现象的结果进行概括的特定抽象概念的知识,如用来概括我们所接触到的社会现象的重要规律的知识;理论和结构的知识,即关于为某种复杂的现象、问题或领域提供一种清晰的、完整的、系统的观点的重要原理和概括,及其相互关系方面的知识,如对进化论进行比较完整的阐述的知识。《布卢姆教育目标分类学:分类学视野下的学与教及其测评》(修订版)(以下简称《布卢姆教育目标分类学》(修订版))将知识划分为:事实性知识、概念性知识、程序性知识、元认知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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