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立比较规范的大学开放制度
1949年12月16日,《政务院关于成立中国人民大学的决定》指出,设立中国人民大学,接受苏联先进的建设经验,并聘请苏联教授,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新国家的各种建设干部,以满足政权建设和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了使高等教育进一步正规化,1953年,国家政府成立了高等教育部,这为我国高等教育在进行院系调整和教学改革过程中进一步加强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在院系调整后,为进一步挖掘全国现有高校培养各方面建设人才的潜力,让更多的在职工农和干部接受现代理想文化知识教育,函授大学和夜大学的创办被列为高等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从此,高等学校的函授教育和夜大学教育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开展。
三、成人教育学科概况
1949—1965年的学科概况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一)成人教育新体制的建立
我国逐渐形成了以工人、农民、干部教育为主体的初、中、高层次相结合的新的成人教育体制。1949年9月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教育部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部与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工农教育工作会议,都提到了工农教育和干部教育问题。1951年10月,政务院发布的《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确立了工农教育、干部教育和扫盲教育制度,并以法令的形式确定下来,逐步建立各自比较完整的业余教育制度。这样初步形成了有社会主义特色的成人教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