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红霉素不宜与维生素C同服,因为红霉素在酸性环境下药效会降低。
(三)造成患儿药物性耳聋的药物
引起耳聋的原因有多种,有先天遗传、后天感染、环境因素或药物中毒等,其中药物中毒是可以减少或避免的。药物性耳聋是指婴幼儿使用某种药物治病或接触某种化学制剂而引起的耳聋。临床表现为:耳鸣、进行性听力下降,常为双侧性的,先对高频率声音反应下降,然后对低频率声音反应下降,最后完全丧失听力。此外还可有眩晕、走路或站立不稳等表现。婴幼儿用药后因不会表达往往表现为过分安静,因而本病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药物性耳聋是永久性的损害,受损部位是位于耳蜗的感知声音的毛细胞,受损后其功能很难恢复,但早期发现并采取干预措施可防止病情加重。
目前已发现近百种耳毒性药物,常见的有庆大霉素、链霉素、卡那霉素、丁胺卡那霉素、新霉素、小诺霉素、红霉素、多粘菌素、万古霉素、利福平、保泰松、阿司匹林、消炎痛、碘酒等药物,其中以庆大霉素、链霉素、卡那霉素、新霉素(均属氨基糖甙类抗生素)的损害最大,毒性反应的程度与剂量、疗程大致呈正比,即剂量越大、疗程越长则发生率越高。口服方式比注射方式毒性反应要轻一些。为尽量减少和避免毒副作用的发生,卫生部专门颁布了《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规定了30种耳毒性药物的使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