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于志刚:《我国刑法中有组织犯罪的制裁体系及其完善》,载《中州学刊》,2010(9)。
[37] 刘守芬、牛广济:《反国际洗钱犯罪面临的问题与应对》,载刘明祥:《金融犯罪的全球考察》,358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38] 于志刚:《我国刑法中有组织犯罪的制裁体系及其完善》,载《中州学刊》,2010(9);张磊:《以“反向洗钱”的入罪化为中心反思我国洗钱罪的行为方式》,载《当代法学》,2012(1)。
裁判要旨的类型化比较适用
石东洋[1]
【内容提要】
裁判要旨具有归纳、总结裁判规则的价值,是指导性案例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具有说服力的依托,展示了法官处理案件过程中衍生的裁判规则,因此示范了案件的指导性意义。裁判要旨是否存在,决定着指导性案例是否具有指导性。审判实践中,法官通过参照,并类型化比较适用指导性案例及其裁判要旨,向指导性案例学习裁判规则、裁判方法、司法理念、说理论证,达到同案同判。
【关键词】
·裁判要旨
·类案比较
·具体适用
引言
“裁判要旨是指从司法判决中总结出来的指导性规则。”[2]裁判要旨是指导性案例的关键核心,其生成依附于法官处理具体案件、创新判断和解决法律适用过程中涉及的规则、方法、说理、论证、理念等问题。一个好的指导性案例,总结与归纳裁判要旨的过程,能较好展示法官处理案件的规则性思维与进行法律推理的逻辑演绎思维,以及充分的裁判说理与法律论证的法律适用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