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平原君传》,《集解》引刘向《别录》有驺衍论《辩》一节,似乎不是汉人假造的。今引如下:
驺子曰:……辩者,别殊类使不相害,序异端使不相乱;抒意通指,明其所谓;使人与知焉,不务相迷也。故胜者不失其所守,不胜者得其所求。若是,故辩可为也。及至烦文以相假,饰辞以相悖,巧譬以相移,引人声使不得及其意。如此,害大道。不能无害君子。
这全是儒家的口吻,与荀子论“辩”的话相同(看上篇第三章)。
所谓法家
一、论“法家”之名。古代本没有什么“法家”。读了上章的人当知道慎到属于老子、杨朱、庄子一系;尹文的人生哲学近于墨家,他的名学纯粹是儒家。又当知道孔于的正名论,老子的天道论,墨家的法的观念,都是中国法理学的基本观念。故我以为中国古代只有法理学,只有法治的学说,并无所谓“法家”。中国法理学当西历前三世纪时,最为发达,故有许多人附会占代有名的政治家如管仲、商鞅、申不害之流,造出许多讲法治的书。后人没有历史眼光,遂把一切讲法治的书统称为“法家”,其实是错的。但法家之名,沿用已久了,故现在也用此名。但本章所讲,注重中国古代法理学说,并不限于《双书·艺文志》所谓“法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