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些人,比如伯纳德·罗素[5],相信欲望,比如“由知识引导的爱”,是美好生活的本质,但同时又断言欲望(或目的)并未用光芒照耀实在的自然。人格虽然被承认为有目的的存在物,但其目的和欲望并没有对产生出目的和欲望的这个世界放射光芒。在此我们需要再次提醒一个事实(本章前面提到过):人格是我们拥有的关于这个世界的惟一证据,而人格是从这个世界中产生出来的。拒斥欲望可以提供诸如此类的证据这一事实,又倾向于排斥感性事实,显然是一种不合理的偏爱。感觉(或自然)的秩序与目的的秩序可以而且能够分别加以考察,自然科学的工作证明了一个方面,而逻辑学、伦理学、美学和宗教的工作证明了另一个方面。然而心灵对统一性的需要不会永远允许对感觉和目的分别进行研究,同样也不允许支持一个而放弃另一个。人是有感知、有目的的存在物,所以人格的世界及其环境必须包括和解释感觉与目的。如果罗素只是想要批判欲望,那么他否认欲望可以引导知识便是有道理的;但若他想要否定可以在理性的法庭上把合理的欲望当作证据来接受,那么他的看法是武断的。
如果人格的世界是目的的世界,那么人们就会问:它的目的是什么?支持目的论的例子在自然界中随处可见,可以表明事物之间的相互适应。为什么会有牙齿?“那是为了更好地咬你,我亲爱的。”这样的目的与其说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倒不如说是问题。目的问题的答案不是仅仅依靠思考自然界复杂的适应性便可以找到的。它的证据和意义就摆在我们面前的人格结构中。只有在人格中我们才知道或能够感受到真实的内在价值,一切价值都只是个人经验的形式。真、善、美、崇拜,如果人没有理解、意识、享受和发展它们的话,那么它们什么也不是。未知的真理只具有潜在的价值,直到某人知道它;没有被听到过的音乐不是真正的音乐,直到它作为声音和谐存在于某人的心灵中。如果没有人是有道德的,那么哪里有什么善?如果没有人是虔诚的,那么哪里有什么崇拜?因此,生命的目的就是充分发展这个人格世界的最高尚的力量。或者说得更简单些,就是恰当和谐地生活。再简单些,生命的目的就是理性的爱或爱理性——它们是一回事。没有理性的爱和没有爱的理性都是残缺不全的和自拆台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