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某甲有借券为证,因此地方审判厅判决令某乙偿还债务。
某乙不服,向京师高等审判厅提起上诉。他说:“我根本没向某甲借过这笔债,那张借券也不是我写的。你们可以核对笔迹,我说的全是实话。”
京师高等审判厅由民庭庭长李怀亮审理此上述案。他听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似乎都有道理,细察两人举止神色,某甲颇为善良老实。而某乙显得圆滑狡黠。正在想着,忽然旁听席上有一个妇女的活动映入他的眼帘:那个妇女在旁听席上,坐立不安,时而走来走去,时而交头接耳,时而又向某乙暗送秋波,她对此案显得异乎寻常地关注。
李怀亮立刻指着那个妇女问某乙:“旁听席上那妇女是什么人?”
“她,她是我妻子。”某乙答。
李怀亮严厉地对那妇人喝道:“旁听席上严禁随便走动,你马上退出审判庭,到候审室去等待传讯!”
那个妇女退出以后,某乙就像被解除了武装似的,失去靠山,不像刚才那么理直气壮了。
“你就住在北京吗?”李怀亮问道。
“是的。”
“在北京从事什么职业呀?”
“在某某街开一个妓馆。”
“收入怎么样?”
“还可以。”几句话问下来,某乙已经解除了对审判官的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