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唐代科举制度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地主阶级知识分子由科举踏入仕途[57],有些庶族地主并由此登上显位。因此,《氏族志》所规定的门第等级状况,也越来越不符合那些出身于庶族寒门的新贵们的意愿了。唐高宗永徽六年(655年),出身于商人地主家庭的武则天被立为皇后,参预朝政,与高宗并称“二圣”。武则天为了巩固自己的政治地位,打击那些在皇后废立问题上反对她的关陇贵族(多数是开国功臣),争取更多的庶族地主的支持,便积极主持了对《氏族志》的修改工作。
首先提出修改《氏族志》的是许敬宗和李义府。许敬宗认为《氏族志》“不载武后本望”,应当删正;李义府则出于“耻先世不见叙”,建议对《氏族志》进行修改。他们的主张得到了唐高宗、武则天的支持。这次修改《氏族志》的总的政治原则是:“以仕唐官至五品者皆升士流”[58]。这个原则,比起唐太宗所制定的“崇重今朝冠冕”“不须论数世以前,止取今日官爵高下作等级”这一原则来说,不仅明确得多、具体得多,而且范围也扩大得多了。这将使大批庶族地主涌入士流,也使许多由科举入仕的土族地主得以继续保持其门第。因此,我们可以认为:这个政治原则事实上已经打破了传统的士、庶界限,进一步促使了士庶合流。修改后的《氏族志》更名为《姓氏录》,于唐高宗显庆四年(659年)颁行,其具体情形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