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国家的权力渐次微弱及由此而促进的城市之独立自治主义,更助成此种发展。这些城市既然获得了权力,就可以藐视庄园领主。不过“城市的空气使一切自由”一语,并非畅行无阻。一方面,皇帝被迫对诸侯保证,不许城市有超越一般的特权;但另一方面,因为皇帝需要货币,不得不给予城市更多特权。此为一种权力的斗争,在此斗争中的结果以及与城市有利害关系的诸侯之政治权力,比保持奴隶的庄园领主之经济权力更加强大了。
基于此项特权而定居的手工业者,其来历各不相同,几乎处于非常不同的地位上。他们中极少数是有完全免除赋课的土地之完全市民。他们中的一部分人为有支付租税之义务者,须对城市内部或外部的一个领主支付赁租。构成第三种范畴的为半自由人,他们在人格上虽然有自由,但仍须依托一完全市民,代他们在法庭上辩护,故半自由人对于完全市民,负有一定的劳役义务,作为受其保护的代价。
此外,城市中还有自有手工工人并有特别手工业工场的庄园,但我们不能轻率地相信,自由的城市手工业劳动的规制,是由庄园的手工业劳动规制所产生的。手工业者通常均隶属于各种奴隶主,此外还须受制于城市领主。因此,只有城市自身能成为手工业秩序的根源,而城市领主亦有不将城市权赋予隶属其场所中的手工业者的,因为他们不愿其手工工人获得城市的手工业者之自由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