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私有协议,是在国际标准组织实现网络互联互通而制定标准和规范之前,某家公司产品先进入市场而形成的标准,实际上就是先行优势,先到先得。
按照惯例,私有协议可以付费授权使用,但思科偏偏不同意购买,实质上是将所有对手排斥在行业外,以达到垄断的目的。
在美国,垄断属于重罪,之前我们提到的AT&T便是因为涉嫌垄断,被美国政府多次拆分,包括很多大企业,都与AT&T有着相似的命运。
华为终于找到了思科的死穴,开始针对这一点发力。
同时,华为加大媒体攻势,在《华尔街日报》《财富》等媒体上大做广告,让IBM等与华为友好的企业发出声音。华为在美国人心目中的形象开始好转。
然后,华为请到了斯坦福大学的一位数据通信专家前往华为核对研发流程。专家给出的结论是,华为产品与思科产品的性能重合度还不到2%,没有侵权。
斯坦福大学是思科的发源地,给出的证词自然是有说服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