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制度改革方面,土地管理法、担保法等法律的修改已提上日程,一些不合时宜的法律条文、规定有望废止。这将激活土地的金融属性,逐步建立宅基地退出机制,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一些农民工由于宅基地退出将获得相应的财产性收入,城镇化速度会加快。
在大概明确了改革方向之后,现在就需要把现有的城镇化措施细化,明确化使之有针对性。特别要注意,避免给地方政府留下太多“操作”的空间。实际上,中国的征地制度是“权力的租金替代权利租金”,实际效果通常是“两不经济”,大都市土地供给不足,小地方却因工业化和城镇化滥用土地,农民的权益受损。
中国的城镇化应首先确认农民对土地和房屋等相关财产的合法权益,尤其是明确规定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产权行使方式和转让程序。
政府应该确定村集体与农民个人的关系,村民自己的地自主经营、出售、租赁等,应将农民的土地资产变为活资产,使其在流通过程中发现其应有的自然价值,允许农民在国家合理规划的基础上自主开发和经营房地产,这对于抑制城市畸高的房价将会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