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2-4 2001—2010年我国基础教育专任教师学历提升比例情况表(%)
③教育硕士培养正规化,教育博士试点良好。为加速教师专业化进程,培养高素质教师,我国在1997年和2010年分别开始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初步构建起了我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框架。2006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在我国的试点工作顺利结束,转入正式实施阶段,实现了教育硕士培养正规化。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覆盖面广、办学层次高。目前,我国的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已由1996年批准的16所增加到88所,覆盖了我国除澳门、香港、台湾以外的各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在这88所院校中,有“211”工程大学31所,超过所有培养单位的1/3;“985”工程大学14所,占15.91%;而且,40所师范大学中共有39所承担着教育硕士培养任务,占培养院校总数的4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