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见,通过具体的设计过程,个体所赋予社会行动的主观意义便进一步具体化了。在这里,意义不再是纯粹主观的东西,而是在所谓“常规”的制约作用,甚至决定作用的情况下逐步变成了主观意义和客观意义的结合体,而这样一来,意义便显然已经像作为社会行动者的个体已经和作为其具体环境的社会实在联系起来那样,与客观的意义脉络联系起来了,并且因此而进一步获得了得到具体研究的现实性。
4.角色
显然,要想通过社会行动减缓抑或消解“原始焦虑”,行动者就需要以其进行过的设计为基础,把已经设计好的方案付诸实施,而这便需要他在其所处的具体社会环境之中扮演一定的角色。许茨指出,虽然行动者的“行动”既可以指通过特定的身体运动而实现其设计、对外部世界产生一定影响的“公开行动”,也可以指其通过内心的理性思考活动来解决其问题的“隐蔽行动”。但是,作为通过扮演角色的“工作”而存在的“公开行动”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它是行动者根据预先设计的方案而在外部世界之中采取的行动,其目的是通过其特定的身体运动而造成他所设想的事态。在这个过程中,现实社会个体是从外部时空和内在时间的绵延这两个方面来经验这种“工作”的,而这样一来,“工作”实际上便形成了现实社会个体在生活世界之中的“生动的在场”,并且因此而开始了他与其他他人的社会互动和沟通过程。当然,在进行任何一种“工作”的过程中,任何一个个体所投入的都只是其作为整体的“自我”的一个片断,因而其他未经呈现的片断则潜在于这种个体的主观世界之中,而通过在不同的情况下进行各种各样的社会行动、扮演形形色色的角色,个体便把作为其自我的主观精神世界的各个方面呈现给他人和社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