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任何断言公共福利在某种意义上必须在竞争的资本主义制度下运用的观点,对我们来说并不是一个小问题。当然这在制定国家理论方面是一个实质性的问题,因为按照这里所采用的准则,如果社会福利能由经济自动地起作用而达到尽善尽美的地步,政府的行为就成为多余的了。
当然,如果人们由收入所得到的,正好是他提供服务的价值(不论其价值可能意味着什么),那么所有的人都应当是(像巴师夏所讲的那样)真正和谐的。一旦作出了这种关键性的假定,数学的详尽阐述只不过是为了掩饰这种毫不相关的论证而已。如果假定一个人只能通过给他人利益从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话,那就不可避免地会推论出,利己之心将使人人竭尽全力去为别人谋求福利。
第二节
看来在这里有必要首先研究一下有关我们这个问题的几次早期讨论,一方面固然是要证明像上面那样的论点实际上已经有人使用了,而对于我们的目的更具有重要性的,是要揭示这些讨论如何导致将外部经济分析应用于福利理论的过程。但我想指出,这个简单的概述,既不彻底,也不完全具有代表性。我只不过打算把作为几位早期作者的片面主张,同马歇尔及马歇尔以后的分析相对照。我想指出,经济学家们不时对这个题目表达了各种看法,似乎连他们自己也是半信半疑的,或者说他们的论据的充分性也是颇成问题的。这些作者中的大多数,对某些部分曾提出过较谨慎和较容易被接受的主张,但是只要他们没有清楚地认识他们分析中剩余部分的缺点,尤其是对许多看法的解释前后不一致,那么对这个题目的处理就不能认为是完全的,或者是全部令人满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