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小型谈判。对于只有较少问题需要解决的谈判,一般规模就很小,参加人数不多,占用时间不长,这是数量最多的一种谈判。一般情况下,贸易谈判都属于小型谈判,时间都比较短。把问题简单化,是在商业竞争中抓住时机的必要手段。
3.按照谈判主体的多少分类
(1)双边谈判。谈判者由两个主体构成,例如贸易谈判由买方和卖方构成,通常将卖方定义为甲方(A方),买方为乙方(B方)。双边谈判是合作双方之间的协商,不涉及别的行为主体,谈判结果只对双方发生作用。这是最常见的谈判。当然也会聘请咨询服务机构参与谈判,通常称为丙方(C方),但这种谈判仍称为双边谈判,因为利益主体仍然只涉及两个方面,不能将其定义为三边或四边谈判。
(2)多边谈判。谈判者多于两个行为主体,涉及的利益是多方面的,这种谈判称为多边谈判,在政治谈判中十分多见,在商务活动中也经常出现。例如大型项目的招标活动中,一个项目需要多个主体来参与投标或竞标,这时就会出现多边谈判的局面。又如拍卖活动,一件文物会有多家买方来参与竞拍,这时出现的就是多边谈判。当然还有许多类似的谈判活动也采用多边谈判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