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本条是关于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准则的规定。
“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 是指投资者向其投入一定资金、财物、权益、技术、劳动等, 以期在未来获得收益、回报的特定商品或者服务。其中, 最典型的是特许经营、店铺招租等招商活动。
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 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
投资往往有风险, 在投资中可能无法获得预期的收益, 甚至无法收回投资成本。对此, 应当使作为广告受众的投资者有清晰的认知,即广告中应当对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作出合理的提示或者警示。
2?? 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 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情况下, 投资的未来效果、收益与其他相关情况都受到复杂的市场环境、管理人自身能力等诸多因素影响, 有时候还受到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 具有不确定性。同理, 投资能否保本、无风险、保收益, 也具有不确定性。因此, 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不宜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 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同时, 一些特殊的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 如果国家对其未来效果、风险收益等作了明确规定的, 则可以宣传国家规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