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明知陈姐是屠振邦遣来的,却始终感激这一碗面。
屠振邦太厉害。收买人心,没人及他。
“文哥仔,屠爷爱吃卤水,你偏不爱。所以我还做了一味红酒烩鹅肝,你试试。”
陈姐把装在精致碟面的鹅肝端出。
叶世文夹起一块软糯鹅肝。
经酒烩,泛糜烂色泽。入口即溶,细腻得尝不出任何粉末,咀嚼吞咽,只存齿夹酒香,肝香,迭荡的荤气十分醉舌。
佳肴不过如此。
“这么大一块肝,鹅身应该不小。”刘锦荣也尝了一块,“我记得阿爸也爱吃卤鹅,下次让娉婷那个在妇女会的同学带些来。”
屠振邦没动筷,从口袋掏了一包烟出来。
刘锦荣想帮他点火,却被屠振邦抬手挡住。他要自己点,深深吸了一口,星火红透,再吐了一口,呼出烟雾以外的所有气息。
“一只鹅,只有一百日命。养得鹅毛丰绒,鹅冠厚实,就可以割颈放血。趁尸首未凉,先别拔毛,起刀劏肚。从胸口一刀过,挖出来的鹅肝还是热的,带血,才算新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