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大部分准备结婚的年轻人,男方为表现对女生的爱意,在买房时会由男方出资,将房屋登记于女方名下,如果说,该房屋有房贷,那双方在离婚时,针对该房屋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争议时不大的,基本上会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该房屋是全款购买的,双方离婚时,对房屋又发生争议,那出资一方将会很被动。针对这种情况,事实上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前,从房屋物权登记的角度来看,房屋的权属已经很明确,属于女方的财产,从财产来源方面看,是男方赠与女方的财产。在发生争议时,如果男方无法证明此赠与附带了条件或者双方就房屋进行过其他约定,法院极有可能将房屋权属判归女方所有。